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八条有效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证照以及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