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综合窗口,为申请人提供统一收件、集中受理服务,申请人只需按照办事指南提供一套申请材料。

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