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一条有效政务服务大厅应当科学安排公共空间,合理设置服务窗口,健全配套设施设备,建设无障碍环境,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政务服务大厅应当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务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行政机关和有条件的其他单位可以配备服务终端机等自助设备,方便申请人自助办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