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支持第二十八条有效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筹集的资金设立专门的账户,对筹集的物资建立登记管理制度。志愿服务组织筹集的资金、物资应当用于志愿服务活动,并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