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组织承接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救灾、助医、助学等领域的志愿服务及其运营管理。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