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第十六条有效鼓励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优先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社会群体以及个人提供志愿服务。鼓励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优先在公共文化场所、交通枢纽场站、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提供志愿服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