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获取土壤污染状况和防治信息、参与和监督土壤污染防治的权利。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