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获取土壤污染状况和防治信息、参与和监督土壤污染防治的权利。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