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