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三十六条有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突发土壤污染事件风险评估,完善防控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