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