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科技、教育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以及科技人员评价、科研资金支持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