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有效鼓励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交易场所、信息检索分析、价值评估、人才培训、科技创业孵化、交易代理等服务。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通过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转移给企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交易额的一定比例奖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其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