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条有效防治工业企业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防治结合、损害担责的原则,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防治机制。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