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本市建立海洋信息共享制度。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海洋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录入海洋资源调查等数据信息。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录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监测等数据信息。交通、海事、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将有关涉海资料和信息录入全市海洋综合信息平台,并动态更新,促进海洋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