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鼓励对海域海岛保护与利用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市、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渠道和方式。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应当通知有权部门调查处理,不得以非本部门管理职责为由而不受理举报。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后,应当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可以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