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节 海岛保护第三十六条有效禁止在无居民海岛挖砂、采石。严格限制在有居民海岛挖砂、采石;确需采挖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