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一节 海域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市政府应当加强生态公益型、准生态公益型人工鱼礁建设,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开放型人工鱼礁,推进海洋渔业资源修复。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人工鱼礁区域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