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对学校生态环境教育进行考核、监督。

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