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三十二条有效在湿地公园内从事经营、服务活动的,应该符合湿地公园规划和相关规定,不得乱搭建、乱摆放。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