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传统村落的习俗、文化艺术、传统建筑技术等文化遗产进行收集、整理、研究,推动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合理利用。鼓励传统村落村(居)民穿戴传统民族服饰。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传统工匠名录并组织培训传统工匠,不断提高传统工匠的技术水平,同时做好宣传推介工作。

市、县(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对传统工匠、民间艺人等传统村落技艺人才开展技艺传承、传播活动,可以提供必要的经费补助。

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