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发展第二十三条有效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按照“一村一档”要求建立传统村落档案。鼓励有条件的传统村落编纂村志、村史。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