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水土流失的防治实行鼓励政策。鼓励单位、个人以及其他组织对水土流失的防治增加投入;对在水土保持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