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水土保持条例第八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水土流失的防治实行鼓励政策。鼓励单位、个人以及其他组织对水土流失的防治增加投入;对在水土保持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