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五条已废止计划、建设、财政、环保、土地、地矿、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有关水土保持工作。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