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二条已废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都应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