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第四章 合理利用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红色文化遗址的利用纳入本行政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发展红色旅游。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