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第二章 调查和认定第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退役军人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史志研究机构,制定全省红色文化遗址认定的标准和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