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退役军人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史志研究机构,制定全省红色文化遗址认定的标准和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