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反家庭暴力联席会议制度;

(二)制定反家庭暴力工作计划,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工作;

(三)指导和协调反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四)对反家庭暴力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五)为反家庭暴力有关工作人员提供业务培训;

(六)建立反家庭暴力综合服务平台,并与公安报警平台、市民热线等联网;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