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三条有效全社会都应当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弘扬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的家庭美德。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不得实施家庭暴力。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