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并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处置:(一)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侵害扩大;(二)受害人需要立即就医的,应当进行帮助;(三)询问有关人员,依法调查处理;(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