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六章 人才支撑第三十条已修改支持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机构、高端研究咨询机构在示范区内建立人才培养机构,探索创新人才合作、人力资源服务模式。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