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