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重点场所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范围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