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文化志愿服务。

市、区县(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文化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记录、教育培训和激励保障等机制,保障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