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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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

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公众文化需求征询,并将公众文化需求作为制定和调整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或者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依据。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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