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在确保正常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等秩序的前提下,将其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建、捐建或者与政府部门合作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