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留守老年人和妇女儿童较为集中的农村地区,以及机场、车站、码头、广场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场所,配备公共文化信息发布窗口、阅报栏(屏)等设施设备,采取多种形式,提供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

鼓励和支持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疗(休)养院等场所,配套建设满足特殊群体特点和需求的公共文化设施。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