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为推进全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确定每年9月28日所在周为衢州有礼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衢州有礼周,组织开展集中宣传、主题论坛、志愿服务等活动,并可以组织开展具有地方、行业特色的文明行为促进活动。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2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