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实施与保障第三十三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行业协会等在依法组织制定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管理规约、行业协会章程时,可以根据本条例规定,对文明行为相关内容予以具体约定,由成员共同遵守。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2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