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行业协会等在依法组织制定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管理规约、行业协会章程时,可以根据本条例规定,对文明行为相关内容予以具体约定,由成员共同遵守。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