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制定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组织学校开展文明行为、文明礼仪教育,培养学生文明习惯。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