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实施与保障第三十条有效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制定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组织学校开展文明行为、文明礼仪教育,培养学生文明习惯。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2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