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第十九条有效在医疗服务场所应当保持安静,尊重医务人员,服从医疗机构管理,不扰乱正常的医疗秩序。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2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