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在家庭生活中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弘扬孝德文化,尊敬长辈,关心照料和看望问候老年人;

(二)夫妻和睦,互敬互爱,勤俭持家,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

(三)兄弟姐妹友善关爱,平等相待,相互扶助;

(四)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培养文明行为习惯。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