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第十三条有效在家庭生活中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一)弘扬孝德文化,尊敬长辈,关心照料和看望问候老年人;(二)夫妻和睦,互敬互爱,勤俭持家,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三)兄弟姐妹友善关爱,平等相待,相互扶助;(四)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培养文明行为习惯。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2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