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七条有效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由物业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