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自治第二十二条有效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条件的,三十位以上业主或者占业主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申请。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