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自治第十九条有效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义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有参会委员的签字确认,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予以公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