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建设单位与业主约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以约定为准。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