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八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七十五条有效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弘扬科学精神,崇尚学术民主,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坚守诚信底线,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科学技术成果,不得参与和支持迷信活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