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制定创新发展规划,确定研究重点,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建设。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建立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实施章程管理。院长或者所长的聘用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向社会公开招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技术创新与服务进行考核。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