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落实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激励政策,加大对科学技术创新的财政性资金投入,创新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活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