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企业技术进步第四十九条有效鼓励企业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支持企业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联合设立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科研组织。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在境外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鼓励和支持企业吸引境外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在本省依法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