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科学技术创新重点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推动跨行业、跨区域的创新资源整合与开放共享,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原始创新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前款所称科技创新平台,包括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